民事诉讼动机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6:43:2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823页(361字)

当事人为维护或获得某种权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心理起因。

主要有:(1)获取金钱、物质利益的诉讼动机。如为取得抚养费、赡养费、租赁费等,为偿还债务、继承遗产、获得民事赔偿以及解决房产纠纷、地基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提起诉讼。(2)维护自身名誉权的诉讼动机。

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试图通过诉讼使对方停止侵权,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3)制造轰动效应的诉讼动机。为引起公众注意,制造轰动效应,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以此唤起公民的法律意识。(4)论是非的诉讼动机。通过法庭的调解或审理,明辨是非,迫使对方当事人认错道歉,挽回自己的精神损失。(5)解除某种心理负荷的诉讼动机。如为解除不幸婚姻所造成的精神痛苦而提起离婚诉讼。

(6)复合诉讼动机。包含有财产、感情、名誉等多种诉讼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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