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与心理治疗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992页(708字)
书名。
美国心理学家多拉德和N.E.米勒着。美国麦格劳-希尔出版公司1950年出版。将“三大传统科学理论”(精神分析,巴甫洛夫、桑代克、赫尔等人的自然科学实验研究成果,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相融合,也是赫尔派新行为主义者关于学习理论(人格理论)和心理治疗的代表作。
旨在通过建构赫尔派新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人格理论)和心理治疗理论,为人类行为的一般科学提供心理学基础。该书的特点是作者以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观点和概念来阐释和整合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治疗的理论、概念和技术(如压抑、移置、冲突、潜意识、快乐原则、自由联想等),建构非正统的行为主义理论体系。书中理论要点:(1)人格理论可概述为从赫尔派行为主义引申出的学习理论,心理治疗必须以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为基础。
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人格,包括神经病病状都是习得的,而构成学习的要素是内驱力、线索、反映以及深化。(2)多拉德和N.E.米勒以学习理论为基础解释和论证神经症的性质、症状形成的条件和过程,心理治疗的实质和目标,以及治疗干预的技术、方法、注意事项。作为严格的行为主义者,多拉德和N.E.米勒突破行为主义的局限,直接探讨思维与语言在治疗中的意义。
提出儿童早年的生活经历至关重要,丰富关于儿童养育、心理治疗的知识。但多拉德和N.E.米勒的人格治疗理论仍是从单一的动物实验研究来推及人类行为的规律,其心理治疗主义过分强调环境和刺激的作用,几乎看不到个体进行自我评估和人为选择的活动,个体似乎完全是被决定的,这与心理治疗的前提条件,即患者必须有求助动机,自主寻求治疗有矛盾之处。中国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李正云等的中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