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作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下》第1888页(711字)
自居作用的表现形式。
指具有不同角色地位的双方中,从属的一方依赖于有支配权的一方,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从对方的认可中取得派生地位,并期望以后能有对方那样的身份。如在早期的亲子关系中,儿童以一种情绪上的依赖感认同于自己的父母,追随和仿效父母,以父母的言行为榜样,从父母的喜爱中产生自身的价值观与自尊心,以期将来成为父母那样的人。与此相反的是“非依附作用”。如儿童比较自信、自负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不愿充当依附角色,或由于遭父母的嫌弃,希望能凭自己的能力或成就赢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并从中产生自己的价值观和自尊心。
他们有时仿效父母或长者,是将其看作赶超的榜样,作为今后获得父母地位的手段。奥苏伯尔和柯克的研究表明,在人格早期发展中形成的依附性儿童和非依附性儿童,在后来的学习环境中表现出许多不同的心理特点。
前者不仅显示出较低水平的成就动机,且其欲获得派生地位的附属内驱力成分在青年期仍占主导地位;后者有较高水平的成就动机,自我提高的内驱力成分占主导地位,独立性强,能吃苦耐劳。此外,依附性儿童在人际关系中也往往甘居依附地位,在此基础上接受某种价值观后,便难于学习新的价值观;而非依附性儿童一般不轻易接受权威人物的意见,只有当看到某些价值观念同自我提高的总目标一致时才会接受。
教师在同这两类儿童打交道时,要采取不同的方式。依附性学生常会把教师当作父母来对待,从而在融洽的人际关系中学得较好,但教师应警惕其过分顺从自己的指示和期待,防止其从属性、依赖性的发展。非依附性儿童对权威或任务易产生抵制,教师的赞许应以其成就为标准,切忌过多要求或强制命令,否则会引起抵触情绪或增加其焦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