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
更新时间:2018-11-19 00:1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第473页(527字)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六部门联合发布。
共26条。主要内容:(1)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中青年骨干,任务是使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得到扩展、加深和提高,以更好地满足岗位职务需要;(2)应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3)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既是需要开展这一教育的重点单位,又是实施这一教育的主要阵地。各级科协和有条件的学术团体也应开展这一教育活动。
实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提倡有计划有组织的委托办学,建立生产、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协作关系;(4)内容和课程设置须根据不同岗位、层次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岗位需要来确定,以世界科技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
以短期培训、业余教育为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5)办学单位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6)学员学习后由办学单位颁发与学习内容相符的学习证明;(7)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实行脱产进修制度;(8)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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