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教育会规程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 更新时间:2018-11-19 00:18: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第594页(364字)

1937年7月中国国民政府教育部和侨务委员会公布。

在此之前,教育部曾于1931年2月发布《华侨教育会暂行规程》。由于抗日战争形势发生变化,1941年8月修正公布施行。规定华侨教育会以研究华侨教育,协助政府谋求华侨教育之改进和普及为宗旨。分为总会、支会和分会三级。

总会设于首都所在地,由该会代表大会产生,教育部和侨委会各派人员共同筹备;支会由一个大地区内3个分会以上联合发起报总会许可后组织,必要时由总会指定若干分会负责筹设;分会由一较小地区内侨校或其他侨教社团5所或从事侨教人员15人以上联合发起报总会许可后组织,必要时由总会指定若干侨校、侨教社团或侨教人士负责筹设。教育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隶属于分会。

从1940年总会筹委会成立到抗战结束,海外支分会有41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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