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事监生考核法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
更新时间:2018-09-13 10:48: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第964页(246字)
亦称“历事监生考覆法”。
明代对分拨至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监生的考核制度。初规定监生实习吏事满三个月,须考核引奏。勤谨者送吏部附选,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者再令历练;才力不及者,送还国子监读书;奸懒者发充下吏。
建文时(1399-1402)制定考核法,分上、中、下三等。
上等者选用,中、下等者继续历事一年再考,取得上等,依上等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后以监生日多,拨历遂以入监先后为序,历事时间一再延长,考核法亦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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