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集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吉林大学出版社《四库大辞典上》第343页(1778字)
十二卷。
范宁(339-401)撰。范宁字武子,南阳顺阳(今河南淅川东)人,东晋着名经学家。
据《晋书·范宁传》,范宁少笃学,多所通览。初为余杭令,兴学校,养生徒,风化大行。迁临淮太守,封阳遂侯,征拜中书侍郎。补豫章太守,大设庠序,改革旧制,不拘成宪,远近至者千余人。
后免官家居,犹勤学不辍。又据范宁《穀梁传集解序》自称,范宁之父范汪于升平末年(316)因得罪桓温,罢官归吴,乃与门生故吏及子侄研讲经籍,及于三传。认为《左传》已有服虔、杜预之注,《公羊》已有何休之训,而释《穀梁传》者虽近十家,但都肤浅末学,不经师匠。
辞理典据既无可观,又引《左氏》、《公羊》以解《穀梁》。
致使文义违反,反成《穀梁》之害。于是“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说”,准备为《穀梁》作注。
但范汪不久去世,因而范宁继承父志,“乃与二三学士及诸子弟,各记所识,并言其意”,范宁又沉思积年,乃成此书。可见此书是范氏三世的集体着作,而由范宁总其成。范宁对《穀梁传》一书的看法,与何休之于《公羊传》、杜预之于《左氏传》不同,是比较客观公允的。
他评三传得失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并批评《穀梁》以卫辄拒父为尊是为子可得而叛,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雠可得而容。当然,范宁对三传之评价以及对《穀梁》之批评只是从经学之角度而不是从史学之角度,而且其论亦未必正确。
但他不曲从《穀梁》、不党同伐异的学风是应该肯定的。正由于此,故其《集解》能兼容三传。
如隐公《经》“元年春王正月”引杜预《集解》“凡人君即位,欲体元以居正,故不言一年一月”之语;隐二年《穀梁》“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为其来交接于我,故君子进之也。”《集解》引《公羊》“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又引《左传》舍族之例为说,如此之类,不胜枚举。三传之传《春秋》,《左传》主要发书不书之例,《穀梁》主要发日月例,而《公羊》则兼而发之。《穀梁》日月例与《公羊》一样,盖属曲解附会。以盟为例,《穀梁》有“内盟日,外盟不日”之说,但隐公元年《经》“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此为内盟而不日,《穀梁》辩解说“卑者之盟不日”。
然隐公八年《经》又云:“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包来。”莒人,依《公羊》乃“微者”,此记日,可证《穀梁》之说误。范宁之《集解》亦重在申发《穀梁》的日月例。
如隐公元年《经》““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睐。”依《穀梁》内盟日之例,此盟应记日,但经未记日。
《穀梁》解释说。“不日,其盟谕也。”范氏《集解》进一步解释说:“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
七年公伐邾是也。”“日者所以谨信”乃是范氏体会《穀梁》之意而得,“公伐邾”则证“盟谕”之说。范氏又于隐公二年《经》“春,公会戎于潜”下具体阐述日月例。
其云:“凡年首,月承于时,时承于年,文体相接。《春秋》因书王以配之。所以见王者,上奉时承天,而下统正万国之义。
然《春秋》记事有例时者,若事在时,例者时而不月。月继事末,则月而不书王,书王必皆上承春而下属于月。
文表年始事莫之先,所以致恭而不黩者。他皆放此。唯桓有月无王,以见不奉王法尔。”范氏之释日月例,多体会《穀梁》之意而得。
如隐元年《经》:“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穀梁》于此未言日月例,而范氏《集解》则云:“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又其下《经》云:“秋,七月,天王使宰晅来任惠公仲子之赗。”《穀梁》于此亦未云日月例。而范氏则云:“赗,例时。书月,以谨其晚。”又隐公二年《经》:“夏,五月,莒人入向。”《穀梁》以“内弗受”为说,不言日月例。而范氏则云:“入例时,恶甚则日,次则月。”又此月《经》云:“无侅帅师入极。”范氏引《穀梁传》日月例“灭国有三术;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以为极乃卑国。如此之类甚多。
后儒对范宁的《集解》评价甚高,并一直把此书作为解释《穀梁传》的权威。唐初杨士勋又为此书作疏,范注杨疏被清阮元列入《十三经注疏》之中。
清钟文丞泛取唐宋以后诸家之说,以补正范注杨疏,作《穀梁补注》。
清末柯劭忞因不满于范、杨、钟之注疏,又作《穀梁传注》,使《穀梁传》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现存有宋绍熙二年余仁仲万卷楼刻本宋监本、宋刻修补本、万历刻本、《四部丛刊》据宋余本影印本、《四部备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