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毁书院事件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5:23: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652页(524字)

亦作明季四毁书院或三毁书院。

明代后期几度禁毁书院的事件。嘉靖十六年(1537)七月御史游居敬上疏斥责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私创书院,“倡其邪说”,请毁之。诏从其言。

次年五月,吏部尚书许讚以“近来抚按两司及知府等地方官,多将朝廷学校废坏不修,别起书院,动费万金,征取各属师儒赴院会讲,初发一邑制装,及舍供肊,科扰尤甚。……宜尽查算。如仍有建立者,许抚按据奏参劾”。

亦准旨。但禁而不止,有明书院反以嘉靖朝最盛。万历二年(1574)内阁首辅张居正上《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材疏》,要求重视官学,禁止“别创书院”,而聚徒讲学。如有违者,“许各抚按衙门访拿解发”。

七年(1579)正月,“诏毁天下书院,自应天府以下,凡六十四处,尽改公廨”,而“讲学受祸者不啻千计。”十年(1582)张居正死,各地书院渐次恢复。

天启年间,顾宪成、高攀、邹元标、冯从吾等分别讲学于无锡东林书院、北京首善书院,并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招致宦官魏忠贤忌恨。魏罗致罪名,大兴党狱,于五年(1625)七月毁首善书院,八月“毁天下东林讲学书院”。崇祯即位,魏势败被杀,各地书院遂相兴复。

论者有将嘉靖间算一次,亦有算两次者,故有三毁、四毁之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