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937页(197字)
又名十七字谣。
全省大部分地区有流布。最早是一种民间文学形式,后间常在群众业余性文艺演出中出现。三句半由韵文写成。其第一、二、三句五字(也有七字的),第四句为二字(或三字),称半句。
多由四人表演,有时也可由一人或两人表演。可念可唱。前三句作铺垫,最后一个半句,类似相声中的“抖包袱”,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出奇制胜,往往收到较好的语言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