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料院
书籍:汉语大词典第九卷
更新时间:2018-12-13 09:05:1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九卷》第240页(286字)
【1】官署名。
{宋}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 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及诸军粮料院之别, 分掌官俸及军饷。
南渡后, 设有分差各处的粮料院。{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粮料院》:“国初承旧制﹐有粮料院使。《会要》曰:{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步军爲三院。{雍熙}四年四月﹐改用使臣勾当﹐{端拱}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
{神宗}{元丰}末併马﹑步军爲诸军﹐与诸司爲二院。”{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七:“本朝枢密本兵﹑礼二府﹐又有学士院﹑舍人院爲两制﹐下则粮料﹑审计﹑进奏﹑官告﹑登闻﹑检鼓﹐是爲六院。”
上一篇:粮运
下一篇:汉语大词典第九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