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本

书籍:汉语大词典第九卷 更新时间:2018-12-13 13:2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九卷》第702页(337字)

【1】{清}制, 凡内外进呈的本章, 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 称红本。

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清}{龚自珍}《上海张青琱文集序》:“{嘉庆}二十一年﹐治河方略馆内阁﹐借{顺治}朝及{康熙}初红本备考核﹐馆不戒于火﹐红本燬﹐嗣是内阁求{顺治}典故难。”{清}{昭槤}《啸亭续录·批本处》:“凡本章﹐大学士票拟上﹐经上批览毕﹐即交该处用{清}字批示﹐然后交付内阁学士﹐恭録圣旨发抄……俗谓之‘红本’云。”【2】{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明史·宦官传一·刘瑾》:“章奏先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刘太监}而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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