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

书籍:汉语大词典第九卷 更新时间:2018-12-13 15:37:2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九卷》第944页(270字)

【1】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 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

缓刑期间, 如果没有再犯新罪, 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如果再犯新罪, 撤销缓刑, 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2】放宽刑罚。{明}{方孝孺}《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贾公彦}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汉}{刘向}《说苑·贵德》:“{孝宣皇帝}初即位﹐守廷尉吏{路温舒}上书言尚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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