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书籍:汉语大词典第八卷 更新时间:2018-12-13 20:5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八卷》第68页(324字)

【1】{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

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新唐书·高祖纪》:“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资治通鉴·梁简文帝大宝元年》:“{泰}始籍民之才力者爲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明史·食货志二》:“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爲近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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