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
书籍:汉语大词典第一卷
更新时间:2018-12-28 13:07:4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一卷》第342页(380字)
【1】古代户籍制度。
百姓以五户为伍而相保,故名“五保”。《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爲比﹐使之相保。”{清}{袁枚}《随园随笔·杂记》:“读{欧公}《杜杞墓志》称{闽}俗贪啬﹐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虑分家産故也。{杜公}上书请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2】{宋}{王安石}变法,于{熙宁}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宋}{苏轼}《论积欠六事并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3】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张峻}《家乡夜曲》:“像他老那大年纪﹐又是独身汉﹐应该享受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