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书籍:汉语大词典第一卷
更新时间:2018-12-28 14:58:07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一卷》第554页(469字)
【1】{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
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宋}{苏轼}《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唐}{白居易}《重赋》诗:“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新唐书·德宗纪》:“〔{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新唐书·杨炎传》:“{炎}疾其敝﹐乃请爲‘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爲簿;人无丁中﹐以贫富爲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曆}十四年垦田之数爲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
” 亦省称“[两税]”。{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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