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567页(182字)
亦称“牛米”。
中国旧时租用耕牛的费用。魏晋时规定凡用官牛耕种官田者,收获物官得六分,其中一分为牛租。
宋永亨《搜采异闻录》:“今观吾乡之俗,募人耕田,十取其五;而用主牛者,取其六,谓之牛米。盖晋法焉。
”农民缺少耕牛,除用田主之牛外,也向其他有牛者租牛,以实物、货币或劳役支付牛租。租用方式论年或论季。
租用期间有由租牛户牧养的;也有零租或按田亩包牛工,仍由牛主牧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