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法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7 23:46:3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623页(271字)
明清后期部分地区所行商人凭票运销茶、盐的制度。
明嘉靖八年(1529年),浙江部分地区官盐不通,巡按御史王化请准许土商自卖食盐,不论开报多少,都给官票,酌量收税。后又行于山东等地。
清道光年间,两淮私盐增多,税收大减。
道光十一年(1831年),两江总督陶澍奏准于淮北行票法。规定每票一张运盐十引(个别产盐州县可一引起票),照章纳税即可领票运销。后淮南、两浙、福建等地相继仿行。
行盐亦分引界,和*纲法同属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制度。惟票法认票不认商,无编册世袭专商。
辛亥革命后沿用,抗日战争期间废除。清茶法除沿旧制行*茶引外,部分地区亦兼行票法。
上一篇:票据
下一篇: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