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酤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07:41:59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743页(313字)

又名“榷酒酤”、“榷酒”、“酒榷”。

以后所行酒专卖,又泛指一切管制酒业的措施。西汉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始元六年(前81年)改征税。

王莽时官酿酒卖,旋取消。

东汉初不甚注意酒利。中叶后采取的措施有:(1)政府设酒店专卖;(2)卖曲(酒母);(3)对酤户及酤肆征榷酒钱;(4)将榷酒钱匀配于青苗钱上按亩征收等。

酒利为重要财政收入,城市置酒务,行专卖,乡镇民酿收税。又实行商民包税承销的*买扑和人民向官糟交米代酿并缴税自售。还有酒价上加征的添酒钱,始于北宋,盛行于南宋。每遇需款,即加增酒价支应。初虽行酒专卖,但以收税为主。专收酒税。

北洋政府创烟酒公卖,原有酒税照收,再收公卖费,变相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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