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756页(182字)
全称《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
1972年6月16日在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宣言提出了七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
明确宣布:依照联合国的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也负有义务,不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共同努力。
这项宣言对于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