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6:4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52页(249字)

南宋初年与订立的和约。

绍兴七年(1137年),伪齐刘豫,左副元帅挞懒使王伦南归,许议和。次年,秦桧拜相,与定议:称臣,年贡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许还河南陕西地及徽宗“梓宫”与高宗韦太后旋即发生政变,兀朮挞懒,发兵攻。和约遂废。

绍兴十年(1140年)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高宗秦桧放弃河南各地,撤退军队,一意求和。次年与定议: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西南)为界,称臣,每年贡纳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

十二年春,册立赵构高宗)为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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