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6:4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52页(249字)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
绍兴七年(1137年),金废伪齐刘豫,左副元帅挞懒遣宋使王伦南归,许宋议和。次年,秦桧拜相,与金定议:宋对金称臣,年贡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金许还河南、陕西地及徽宗“梓宫”与高宗母韦太后。金旋即发生政变,兀朮杀挞懒,发兵攻宋。和约遂废。
绍兴十年(1140年)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高宗、秦桧放弃河南各地,撤退军队,一意求和。次年与金定议: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
十二年春,金册立赵构(高宗)为宋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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