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级差地租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7:17:2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60页(277字)

亦称“级差土地收入”。

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经济组织因占用较优的公有土地而获取、并转交给土地所有者的额外收入。不同经济组织所占用土地的自然丰度和经济丰度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对同一地块追加投资的效益不同,从而会形成级差生产力。由于土地有限,垄断性占用、经营较优土地的经济单位即可获取级差的额外收入。在土地公有权仍需通过土地有偿使用而得到经济上实现的条件下,这种额外收入的一部分就转化为级差地租,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级差地租是社会主义地租的形式之一,承认它存在的必然性并逐步加以规范化,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土地市场,优化土地配置,巩固土地公有制,具有重要意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