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8:2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80页(662字)

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运动的规律。

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客观经济规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其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也是起决定作用的要素。每一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而产生的,生产力向前发展了,迟早要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但同时生产关系又积极影响生产力,新的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一经建立,就给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场所,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相互作用,又相互矛盾。由于生产力比较活跃易变,生产关系则相对稳定,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始终存在着的。

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本相适应时,矛盾处于量变阶段;当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矛盾就日益激化,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作根本变革,即由量变的阶段进到根本质变的阶段。在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实现之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不适应又转化为适应,开始了它们之间的新的矛盾运动。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和冲突,不可能由旧社会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经过代表新生产力的先进阶级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社会革命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一般说,相适应的一面是基本的。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表明了资本主义必然为共产主义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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