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军事原则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9:51:5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905页(413字)

中国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同国内外敌人长期作战的经验,于1947年12月25日,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的十条军事原则。

其内容为:(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

(3)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4)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5)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6)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

(7)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8)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

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9)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10)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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