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论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20:56:4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922页(402字)

亦译“唯实论”。

西欧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两大派别之一。同唯名论相反,认为“共相”(一般)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个别事物不过是由“共相”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形、偶然现象,并不真实存在。有两种类型:(1)极端实在论,以安瑟伦香浦等为代表,认为一般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时所依照的原型,即上帝所具有的“理念”;(2)温和实在论,以斯·阿奎那等为代表,认为一般是一种“实体形式”(亦称“隐蔽的质”),它既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内,又存在于上帝与人的概念之中。实在论把“共相”看作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并把它看作是第一性的东西,显然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观点。有时亦被用以指相对于唯心论的唯物论。列宁指出,“在这里,实在论这个术语是在与唯心主义相反的意义上使用的。我照恩格斯那样,在这个意义上只使用唯物主义这个词,并且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术语”(《列宁选集》第2卷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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