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20 21:55:3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2016页(202字)

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发生诉讼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一种。它除应具备一般法律行为所需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司法机关所实施的行为,应在本机关职权范围之内;(2)当事人应具有诉讼能力;(3)案件未经裁判或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如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只能提出申诉);(4)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诉讼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

当事人起诉、撤诉、上诉等为作为;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不上诉等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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