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819页(723字)
古地区名。
指黄河以南。(1)战国韩魏两国的河南,指今洛阳市迤西一带。
(2)《尔雅·释地》、《周礼·职方》:“河南曰豫州。”即今河南省一带。
(3)秦汉时代称今内蒙古河套以南为河南,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大将蒙恬取河南地,即此。(4)南北朝时吐谷浑据有今青海黄河以南一带,宋、齐、梁封为河南王,即称其境为河南。
(5)南北朝时,今甘肃西南部黄河以南地区亦称河南。十六国西秦王乞伏乾归据有其地,即自称河南王。
古县名。周雒邑王城,战国时称河南,汉置河南县。治今洛阳市西郊涧水东岸,其城址已在1954年进行了考古发掘。隋大业初与洛阳县同移新都城内(见“洛阳”)。
金废入洛阳县。郡、府、路名。汉高帝二年(前205年)改秦三川郡置郡。治雒阳(今洛阳市东北)。
辖今河南黄河以南洛水、伊水下游,双洎河、贾鲁河上游地区及黄河以北原阳县;其后渐小。隋初废;大业时又曾改豫州为河南郡。
唐初改为洛州,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洛州为河南府。元改为河南路,明改为河南府。
清辖今河南黄河以南,巩义市、登封市以西,渑池、洛宁以东,及伊水以北地区。1913年废。道名。唐贞观十道、开元十五道之一。
贞观元年(627年)置。开元以后治汴州(今开封市),辖今山东、河南两省黄河故道以南(唐河、白河流域除外),江苏、安徽两省淮河以北地区。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分置都畿道。
辖境缩小。
乾元元年(758年)废。唐方镇名。
天宝十四载(755年)置,辖河南淮北东至于海十三郡,节度使兼领陈留太守(治今开封市),乾元元年(758年)废。宝应元年(762年)复置。
辖汴、宋、徐、兖等八州,节度使兼领汴州刺史。广德后又称汴宋。
大历十一年(776年)废;不久复置,专称汴宋。省名。
见“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