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03:47:3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839页(203字)
英国法传统中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一种法律。
只适用于民事案件。“衡平”,“公平”之意,指根据国王的“公平与正义”来审理案件。
14世纪后逐步形成,并同普通法成为英国法中两个平行的系统。
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不设陪审团,采用书面形式审理,判决由衡平法院直接负责执行。
1873年英国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法》(1875年生效),对司法机构进行重大改革,衡平法院与普通法院合为一体,衡平法与普通法由统一的法院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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