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致癌原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06:21:2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884页(261字)

又称“致癌剂”、“致癌物”。

能引起恶性肿瘤性疾病的化学物质。能引发肿瘤者,称“引发剂”(或“始发剂”);不引发肿瘤,仅促进已形成的、潜在的肿瘤细胞的发展,加速其演变为临床肿瘤者,称“促进剂”(或“促长剂”)。严格说,后者不属致癌原。已有确凿的流行病学证据表明能引起人类的肿瘤者,称“确认致癌原”。在人类中有病例报道,但流行病学资料不足或仅引起多种动物的许多种肿瘤,估计人不太可能例外者,则称“可疑致癌原”。仅动物中致癌结果阳性者称“潜在致癌原”。

凡需体内代谢才能发挥致癌作用的称“间接致癌原”,大部分致癌原均属间接致癌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