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审公廨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08:22:3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19页(265字)

亦称“会审公堂”。

帝国主义国家在旧中国“租界”内强行设立的审判机关。1864年首先在上海,其后在汉口厦门等地的“租界”内设立。

不但中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案件,即使是中国人之间的案件,也由帝国主义国家的领事或领事所派人员与中国会审官“会同审理”,而且会审官由领事团委任,实际上审判实权操在外人手中。它根据帝国主义国家的法律处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是帝国主义侵犯中国主权、压迫中国居民的殖民工具。在中国人民不断斗争下,被迫于1926年撤销,但帝国主义国家仍保有部分特权。

1949年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这些特权才彻底废除。

会审公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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