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15:53:55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95页(255字)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工作、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特定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力。如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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