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20:47:0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068页(281字)
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11月30日通过。
1976年7月18日生效。主要内容:(1)实施种族隔离罪行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即为犯罪。
(2)种族隔离罪行应包括与南非所推行的种族分离和种族歧视相类似的政策和办法,即指为建立和维持一个种族团体对其他种族团体的主宰地位,并对其进行有系统的压迫而作出的不人道行为,其中包括对种族团体的成员加以杀害、非法监禁;对种族团体故意加害,使其全部或局部灭绝;采取措施,按照种族界线,把种族团体成员居于单独的保留区或居住区等。(3)缔约国承诺采用立法或其他措施,禁止并预防种族隔离罪行,并惩治犯有此种罪行的人。
中国于1983年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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