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21:03:5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073页(297字)

简称“经济开发区”。

我国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划出用于开发的特定区域。早在1984年5月,国务院规定,在14个港口城市可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11月,国务院又规定,给予在14个沿海港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客商独立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以减免税的优惠条件,其主要内容是:(1)在开发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生产性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进一步减免所得税。(2)客商从开发区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3)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一般免征工商统一税,进口自用的设备材料免征工商统一税。以后各地陆续兴办了一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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