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21:48:23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085页(185字)

区分警察等级、表明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

在我国,人民警察警衔分五等十三级:(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199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警衔条例,对警衔的设置、首次授予、晋级、保留、降级、取消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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