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109页(136字)
中国旧时以授予官爵(虚衔或实职)取得捐款的办法。
秦始皇因蝗灾,诏缴粟千石拜爵一级。汉文帝准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后历代常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用捐纳以筹经费。清乾隆时始有经常性捐纳。
鸦片战争后,广开捐例,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捐纳,官职遂变成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