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法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9 01:00:2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135页(295字)

鼓励商人输送米粮等至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

洪武三年(1370年)仿折中法,召商运输米、麦、豆、粟至边塞或边远缺粮地区,政府登记缴粮种类和数量,以及应支盐数,发给盐引,商人持引赴产地支盐,在指定地区贩销。初行于山西大同洪武四年定中盐则例,输米开封襄阳大同太原北平河南西安等十八仓,计道路远近,五石至一石不等,给淮盐一引。

永乐(1403—1424)以后又令纳、铁等物换盐。

初时有利于充实边饷、开垦荒地(商人在边境设商屯)和运销食盐。到成化年间(1465—1487),招商承办,不计产销,权贵专擅盐利,官商勾结舞弊,开中法被破坏。

弘治五年(1492年)改为纳银,此法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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