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0页(654字)

消费者行为理论的基本主题,包括私人选择和公共选择。就私人选择而言,指在一定的初始条件和信息环境下,消费者对满足效用最大化的最佳商品组合的选择。这种选择一般是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通过自愿、互利的交换实现的,消费者为获得商品所付出的代价(用相对价格表示)与从消费商品得到的利益(用边际替代率表示)基本上是对称的。因为在消费者均衡配置处,商品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它们的相对价格。当初始条件变化时,消费者选择的最佳商品组合也随之变化。同时,不同的初始条件(预算约束、时间约束、数量约束等)和信息环境(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信息等)下,消费者的行为将有所不同,但其目标是一致的,即都是最大化效用,尽管这时的效用函数在不同的环境里是不同的(确定的效用函数或预期效用函数等)。公共选择是就某一社会目标通过集体决策方式进行的社会选择,是对资源(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的非市场的权威配置过程。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共选择,除了分散决策的市场失灵之外,也不排除为了某些特定的价值目标而采用公共选择替代分散决策的私人选择。一个社会不可能就每件事都一致同意,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集体决策的规则大都采用各种形式的多数票制(一人一票制、加权制等)。这种规则也是缺乏有效的需求显示机制、“货币选票”不再起作用情况下的次优选择。由此,某种程度的强制和每个人的收益与付费的不对称就难以避免。与私人选择产生的收入分配问题一样,公共选择的强制性(或利益冲突)是政治学和伦理学持久的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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