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商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3页(384字)

在消费者货币收入不变时,价格下跌后其需求量反而减少的商品。它是英国的吉芬爵士(Sir R.Giffen)提出的,故名。吉芬商品是违反需求规律的一种较为罕见的现象,其价格变化的收入效应(为正值)大于其替代效应(为负值)的绝对值,故其总的价格效应为正,即:

式中,xi和pi分别为商品i的需求量和价格。因此吉芬商品一定是劣等商品,但劣等商品不一定是吉芬商品,换言之,若价格变化的收入效应(为正值)小于其替代效应(为负值)的绝对值,总的价格效应为负,即:

时,此时商品i虽是劣等商品,但仍符合需求规律。

〖参〗正常商品

劣等商品

上一篇:劣等商品 下一篇:必需商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