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07页(484字)

通过邮政部门办理的以个人为主要对象的储蓄存款业务。在历史上叫“邮政储蓄金”业务。邮政储蓄于1861年始于英国,后传入日本等。旧中国的邮政储蓄始于1919年,由各地邮局办理。1930年3月上海成立“邮政储蓄金汇业局”后,储金业务仍由邮局办理。解放后,由于银行业务的普及,于1953年9月1日停办此业务。1986年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办邮政储蓄的指示,于2月1日起在京、津、沪等12个大城市试办23个邮政储蓄点。同年4月1日在全国各地邮局展开。我国开办的邮政储蓄是人民银行委托邮政局代办的储蓄业务,它执行国家统一的储蓄政策、原则、方针、章程和存款利率。邮政储蓄受理个人人民币储蓄,不受理支票。储蓄种类暂定为活期和定期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两种。其所吸收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按储蓄存款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代办费。1990年1月11日起由代办业务改为转存业务,其利息由邮局付给储户,人民银行对其转存款利率略高于其他专业银行。这是充分利用邮政网点普遍的条件,既方便了城乡居民,也发展了我国的储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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