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08页(277字)

又称商业性(契约型)保险。强制保险的对称。它是被保险人依照自身情况自愿加入的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经营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其特点是:(1)保险合同是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之间依据自愿原则订立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志的表现;(2)保险条件、经济赔偿或给付的范围等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决定;(3)保险人承包责任以收取保费为条件,并有严格期限,如果期限届满,而投保人未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目前我国实行的保险业务中大部分为自愿保险。

〖参〗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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