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40页(240字)
由于某种原因高于现任职务或现行工资级别确定的标准工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允许保留的职工工资待遇,是我国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特有的一种工资现象。保留工资主要由下列三种情况形成:(1)建国前的高薪待遇比建国后所定工资水平高的部分保留。(2)军队官员转业前的工资高于转业后的工资水平的一部分作为保留工资。(3)职工调动工作产生的原单位工资水平高于新单位工资水平的部分,有些保留。保留工资具有过渡性质,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将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