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43页(212字)
劳动者除了工资之外而获得的货币或实物收入。工资外收入分为正常的工资外收入和不正常的工资外收入。正常的工资外收入包括亲友馈赠、银行存款利息、股票分红、股息、债券利息、租赁承包经营收入、法律允许的兼职收入以及发给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等。不正常的工资外收入主要指那些由于政策不完善、工资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应列入工资但未列入的收入、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规定而取得的违法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