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47页(296字)

公开收入的对称。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所获得的收入。其收入者往往隐蔽收入渠道和金额,以逃避罚款、被没收和偷漏国家税收,如企业单位滥发的名目繁多的实物和现金,少数人利用价格双轨制进行倒买倒卖和接受贿赂等所取得的收入。隐性收入多数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它增大了社会消费基金,加剧了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矛盾,拉大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导致了新的分配不公,不利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发挥,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参〗公开收入

上一篇:正常收入 下一篇:金融资产收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