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1页(260字)
我国解放初期对党、政、军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实行的由供给制逐步向工资制过渡的一种分配制度,即国家发给上述人员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由个人自由支配。1950年,实行所谓“小包干”制度将部分供给实物折米包干供给,分大、中、小灶三个标准。1952年提高了供给制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差别和包干范围有所扩大。1954年改成供给标准稍高的包干制,从此供给制完全改为包干制。到1955年,包干制被工资制所取代。包干制不符合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原则,但在当时客观情况下也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