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专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75页(210字)

国家对某些消费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垄断和统一管理。我国历史上曾对盐、酒、糖、茶、曲酵、香料等实行专营。按垄断程度不同,消费品专营可以分为完全专营和不完全专营。前者对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加以垄断,后者只对生产或流通过程进行垄断。当前,很多国家对某些特殊商品(如烟草等)实行专营,一方面是为了控制那些行业的发展规模,并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来自国外竞争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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