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14页(522字)

生产者、商业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独有的一种标记。通常是文字、图形、记号、数字或其组合体,标在商品和包装上。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不予保护。商标的使用,可以繁荣市场,促进销售,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其作用主要是:(1)商标标有商品的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便于建立企业的信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商标标有产品的质量和特性,便于企业进行推销和消费者选购;(3)便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有利于对市场的管理;(4)商标也起一种广告宣传的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商标与广告密切相联,商标可以诱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商标是随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发展而产生的,现代商标是一项为企业所有、受法律保护、可以转让买卖的工业产权。我国于1950年、1963年分别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实施。我国已于1980年6月、1985年9月、1989年10月分别成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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