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商品的“三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76页(348字)

特价商品一般是指“优惠”、“削价”和“处理”等低于原价出售的商品。因降价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其应承担的三包责任也不一样。“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也就是说优惠、削价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处理商品”,如果是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使用价值,并在销售时已向消费者声明的,经营者可不予退换;如果是因为搬迁、换季而降价处理,其性质与前述削价商品同,经营者同样不能免除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假借“优惠价”之名,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则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加倍赔偿等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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