俭不违礼,用不伤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44页(319字)

孔子开创的儒家学派的消费观点之一。儒家虽主张节俭,反对奢侈。但认为节俭必须有一定标准和限度,必须合乎以宗法等级制为基础的封建礼义道德的要求。主张消费标准必须合乎礼义道德规范。凡符合礼义的消费都是俭的范围。如果消费一味强调节用有损于礼义尊严和等级界限,那就不是正当合理的消费。儒家要求社会各阶层的人,按不同等级安排自己的消费,俭不能俭到违反礼义的限度。为此,孔子虽然从总的方面赞扬晏婴的节俭之风,但却批评他在祭祀祖先仅用一头小的违礼作法。

在儒家看来,俭不违礼、用不伤义仅适用于富有阶层,至于对广大贫苦农民,儒家则主张“安贫”“知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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