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垄断条件下消费税效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71页(377字)

政府向卖方垄断者征收消费税对产品的垄断产量(销售量)、垄断价格、消费者和垄断者以及社会福利所产生的后果。

效应包括:(1)产品的垄断量减少,由x1减至x2;(2)垄断价格上升,由p1升至p2;(3)卖方垄断者承担全部税金,等于HKBC的面积,或等于tx2;(4)消费者剩余减少,等于p2p1FG的面积;(5)生产者剩余减少,等于ABC面积与税金之和;(6)社会福利受损失等于减少的生产者剩余之和减去税金,即GFAB的面积。从价税与从量税(如图)的结果类似。

〖参〗完全竞争条件下消费税效应

消费者剩余

生产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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