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使用的心理效应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53页(674字)
灯光的强弱对消费者心理的影响。
商店的灯光分为基本照明光源和兼作照明的装饰光源。合理地配置照明和装饰光源既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又可使消费者在舒适的环境中浏览商品。装饰为主兼作照明的装饰光源对消费者的心理有较大的影响,这类光源有多种形式和作用,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1)霓红灯。
它是商店外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多以显示或补充显示该店招牌为主,兼有宣传作用。霓红灯的设计应简洁、明快、醒目,色彩以刺激性较强的红绿白等强亮度光为主,并伴以动态结构造型,以吸引消费者。(2)橱窗灯。
它主要起美化店容、宣传商品、渲染气氛的作用。这里应特别注意灯光亮度和灯色造成的心理效应。
由于橱窗灯离观赏者较近,一般不应使用强光,对比度不应太大,光线的闪烁也不能过快或过于激烈,否则会使消费者感到眼花缭乱,造成反感心理。同时也要注意灯光的陪衬和破坏作用以及灯光的季节性,即色调明快的商品,灯光应朦胧些;色调较暗的商品灯光则应明亮些,以突出商品的形象;不同的季节,灯光的色调也应不同,夏季宜用冷色调灯光,冬季则宜用暖色调灯光,以适应消费者的心理。
(3)柜台灯。它一般安装在柜台内,从不同角度照射,再配以其他装饰来反映商品美。
灯光多以白光为主,间有其他光源。由于柜台离顾客较近,所以不宜用朦胧昏暗的弱光,或过于刺眼的强光,而应用明亮、单色、不动或少动的光照,给消费者一个稳定洁净的购物小环境。总之,灯光的设计应与消费者的视觉所反映的心理相适应,远光要强,近光要弱;远光多色交融,近光少色或单色;远光多变多动,近光少变少动或慢变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