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教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64页(1057字)
又称消费者教育。
通过对消费者有关消费方面的教育,发展消费者的生存技能和批判意识,使其能够在基本上不平等的市场上做出明智的选择。通过消费教育,应当使消费者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应当以主动的姿态参与市场活动,争取得到公平的对待;分清想要和需要的界限,懂得如何得到真实可靠的有关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关注全社会的消费活动,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行为对其他消费者,特别是对比自己弱小的消费者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充分意识到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到消费行为不应对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地球环境产生任何不良的影响;充分认识团体的力量,认识到分散的消费者永远处于弱者的地位。这是联合国经济社会部和联合国亚太经济理事会在1990年6月于曼谷召开的“亚太地区消费者保护研讨会”中提出来的。
开展消费教育,是提高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素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生产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自觉性的需要;是引导消费者转换消费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保护消费者运动深入发展的需要。
消费教育不仅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下功夫,而且要在转换消费观念,积极引导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作努力。消费教育中要把提高消费者对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的认识作为重要内容,使消费者的消费观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消费教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受到重视。日本和香港在消费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尤其突出。
1968年5月30日,日本颁布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第十三条即明确规定“国家为使消费者能够独立自主地过健全的消费生活,向消费者进行启发活动,如普及有关商品及劳务的知识,提供情报,普及有关生活设计的知识等,同时采取充实有关消费生活的教育所必要的措施。”这指的就是消费教育。在日本,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所有的保护消费者利益机构都把开展消费教育,培养聪明的消费者作为保护消费者的主要工作来抓。在官方、民间的一起努力下,消费教育的成果非常显着。
今天,日本消费者的挑剔和自我保护意识是世界闻名的。香港消费者委员会1934年成立以后,也通过在中学三年级开设消费教育课、通过电视宣传等在消费者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在我国,为使消费者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消费观念中解脱出来,用扩大需求而不是抑制需求的观点引导消费者消费,鼓励消费者在条件允许下扩大消费,以及使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必须重视开展消费教育。